蓝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借款、物品、有价证券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公证活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规定,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蓝海公证处微信
山东省烟台市蓝海公证处版权所有 安真软件 技术支持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高雄路中节能科技园7号楼南门一楼 电话:0535-6979319
鲁ICP备202100783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