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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

时间:2021/3/15 21:33:53 阅读: 文章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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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办理法定继承需要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


2、办理继承所涉及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房改价格表、存单、存折、股权证明、证券公司的交割单。


3、被继承人及所有继承人单位的档案复印件或亲属关系证明,如《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封皮、本人页、所有家庭关系页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如是党员,调取一份《入党志愿书》中亲属关系记载的复印件并盖章。


4、单位出具的证明内容:证明我单位已故职工XXX配偶XXX,两人是否原配,(如不是原配,需写清婚姻状况,与第一任配偶婚姻、子女情况,与第二任配偶婚姻、子女情况)一生共有X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XXX的父亲XXX(是否健在,如去世,按档案时间写)XXX的母亲XXX(是否健在,如去世,按档案时间写)如果只有一个子女,写明XXX夫妻只有一个独生子女XXX,无其他子女。


5、被继承人夫妻的结婚证,如果只有一名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6、被继承人父母如去世,需提供其父母的死亡证明,档案中有父母死亡记载的,可以采纳档案,如无记载,需到原籍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如果派出所无法出具死亡证明的,可到当地村委或单位出具证明,村委会的证明必须经手人签名,留联系电话并加盖派出所的印章),如在外地死亡,需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死亡公证。


7、所有继承人带户口、身份证的原件。


8、外地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9、请准备好上述材料,由1人提交公证员审核后,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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