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涉外——境外投资公证
受理条件: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事实发生地在烟台
一、身份证、户口簿公证
1、居民身份证件、户口簿
2、身份证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护照公证
1、居民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的中国护照
三、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证
1、居民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业经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如需证明公司章程的签署行为,全体股东需持身份证件亲自到场签署或确认)】
四、公司验资证明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验资报告
五、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需签名或加盖印鉴的文书
六、文本的副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需公证的文书
注意事项:公证的文书系外文的,须提供中文译本
关于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1)提供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代表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代表人)身份证件;
2、国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经过所在国公证人(机构)公证并经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3、台湾地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过当地公证人(机构)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温馨提示:
1、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2、根据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供其他材料的,经公证机构负责人审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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